延庆县城镇工委、城镇办事处是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城镇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监督和检查。
2、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社区和居民小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区治保、民调、司法组织,搞好民事调解和民政工作。
3、抓好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社区和居委会工作,提高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协调社区、居委会及居民个体发展经济,对居民区集市贸易、个体摊点加强管理。
4、负责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待业居民以及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5、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城镇待业人员,企事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居民区内的市容卫生、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劳动监察、消防安全、节水、环保等项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内违章建筑,参与危旧房的拆迁改造工作,参与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政治思想、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团员、工会、统战、离退休干部、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起草本县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文稿;组织社会建设方面的重点课题调研;拟定社会建设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信息和媒体宣传工作;宣传推广社会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党建工作科
拟订本县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相关工作;按照分工,管理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和部分较大规模新经济组织的党组(党委);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等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提出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方案和重要制度建设,开展志愿者管理、运行、队伍、项目、保障等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志愿者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建设科
拟订本县社区建设规划、制度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相关工作;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指导镇乡、街道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负责拟订本县社会组织建设规划、制度和改革方案;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社会组织设立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和拟订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规划、制度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延庆妫水南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