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作为第二批试点省市开始高考综合改革,并在2020年迎来了首批“3+3”新高考考生。[2]
2018年,教育部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八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八省市成为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2019年4月23日,八省份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
2020年12月29日,第三批新高考试点的/省市公布了各自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第三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的八省市将采用“3+1+2”模式。[2]
2021年9月15日,教育部确定第四批高考改革省份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公布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3+1+2”模式,到2024年时落地。[4]
2022年2月8日,《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其中提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启动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今天,河南、陕西、四川等省区公布了改革方案。[3]
2022年6月,四川、河南、云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取消文理分科,启动“3+1+2”模式,在2022年秋季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5]
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卷,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6门由各省市组织命题。[1]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
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
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再选科目
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