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

社会分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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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

在这部著作中,.迪尔凯姆既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功能”、“社会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这些后来一直为社会学界所沿用、修正和争论的概念‘也通过对“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环节社会”与“分化社会”以及“压制性制裁”与“恢复性制裁”的纵向二元划分,探讨了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概言之,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之基本立场在本书已初现端倪: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

内容简介

作者根据维系社会的方式将社会分为:①“机械团结”的社会,即传统社会。靠成员们高度的一致性、共同的归属感来维系。②“有机团结”的社会,即近代的分工制社会。成员间的差异日益增加,但通过分工合作相互连接在一起。迪尔凯姆在书中预言,宗教和带有强制性的共同意识将随分工制的扩大而衰落。

图书目录

译者前言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言

第一卷劳动分工的功能

第一章 确定功能的方法

第二章机械团结,或相似性所致的团结

第三章 分工形成的团结,或有机团结

第四章 上述理论的另一证据

第五章 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

第六章 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续)

第七章 有机团结和契约团结

第二卷 原因和条件

第一章 分工的进步与幸福的进步

第二章 原因

第三章 次要因素--集体意识逐渐形成的非确定性及其原因

第四章 次要因素(续)--遗传性

第五章 上文的结论

第三卷 反常形式

第一章 失范的分工

第二章 强制的分工

第三章 另一种反常形式

结论

附录一 参考文献

附录二 人名对照表

附录三 涂尔干基本著作

附录四 涂尔干生平著作年表

作者简介

迪尔凯姆,法国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创始人。又译“涂尔干”、“杜尔干”。生于阿尔萨斯一个犹太人法学家的家庭,卒于巴黎。1887年受任波尔多大学为他特设的社会学教授讲座,1892年到巴黎大学任社会学与教育学教授。他主编的《社会学年刊》,在西方社会学与民族学界形成了有名的法国社会学派。当时法国的社会学属于哲学范围,迪尔凯姆极力主张社会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并主张将一切社会科学统一于社会学之中,变为各种特殊社会学,如宗教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道德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等等。他还认为除去各种特殊社会学之外,还有社会形态学(包括人口论与人文地理学在内),将社会形态学与各种特殊社会学合在一起,便构成普通社会学。他认为,对一切社会问题的解释,全应在社会事实中找原因,而不应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中找原因。社会学的对象便是研究各种社会事实的。社会学的方法也是自然科学的方法,最主要的是一种比较的方法。但只有属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事实,才能互相比较。他的《社会学方法论》(1895)一书,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作。这一学派当时在法国影响很大,可说是代表法国官方的社会学派。

其他作品

迪尔凯姆是一位唯心主义的实证主义和唯理主义思想家,他在《社会分工论》(1893)中主张阶级合作,反对阶级斗争。他的主要著作除前述外,还有:《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原始形式》(1912)、《道德教育论》、《逆伦罪及其起源》、《社会学与教育学》、《社会学与哲学》(1924)、《社会主义》。

相关介绍

市场调查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其前提假设是市场,或者说是社会,是可以被作为统计性科学研究对象的,即社会的整合体本身有不为意志扭曲的客观存在。曾有人以某些消费者在市场中的消费行为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为反例,质疑市场调查方法的科学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质疑于两个世纪前就已存在,但在近百年多的历史中已渐势微。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发展,在此过程中贡献卓越。

社会学鼻祖孔德提出了实证精神,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从而认为社会学可以像其他自然学科一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实证方法由此成为社会学学科存在的根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孔德并未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作深入探讨,完成这一任务的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1858-1917)。

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氏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

迪尔凯姆的研究程序通常是:首先给所要研究的现象下定义。为了达到客观性,必须依该现象的内涵属性来处理该现象,而不是把它作为观念来处理。所谓事物的内涵属性,不是靠感官知觉,而是须依据现象容易被认识的外部特征来下定义。

第二步是根据定义收集资料,并依据收集到的资料对既有现象的各种假设、解释进行分析、批驳,这些假设或解释通常是从个人的心理的、经济的、自然的角度做出的。

在批驳他人解释和构造自己的理论时,迪尔凯姆使用的方法是"共变法",即间接科学实验法和控制变量法。前者是指如果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另一种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第一个现象就有可能是另一现象的原因。后者是指为了清楚地解释问题,引入第三个变量去分析两个变量关系之间的原因,被引入的第三个变量称为控制变量。

最后,对所要研究的现象作一番真正的社会学解释。在建构自己的理论时,迪尔凯姆常常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而且他总是倾向于认为,一旦确认一类事实的涵义后,人们就能对这类事实做出解释,而且只有一种解释,一定的后果总是出于同一原因,例如,如果说犯罪有多种原因,那就是说有许多类型的犯罪。当然,这种分类方法与观点受到后世一些社会学家的批评。

对自己这种方法理论的实践,迪尔凯姆是在其著作《自杀论》中的过程中进行的。迪尔凯姆从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凡由受害者本人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继而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大都着眼于生理、心理、天象、种族等各种非社会性因素。接着确定自杀类型:自利式自杀、利他式自杀和失范式自杀。最后由这种分类发展出有关自杀现象的一般性理论。他认为: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现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当然,这些潮流并非在每个人身上表现出来,如果这个人自杀了,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心理结构、神经衰弱或神经失常造成的,但这种心理先存异兆状态,却是由某种社会情境下?quot;自杀潮流"的影响而来的,它们起间接促进作用。

可以说,迪尔凯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鼻祖,他对实证主义方法准则的提出及其在《自杀论》中的应用,为以后的社会研究准备了基础,也为今天市场调研提供了极好的范例和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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