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掺假

食品掺假

对象 非所固有的成分
中文名称 食品掺假
包括行为 掺假 掺杂 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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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行为

食品掺假是指人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所固有的成分,以增加其重量或体积,而降低成本;或改变某种质量,以低劣的色、香、味来迎合消费者贪图便宜的行为。

掺杂是指向粮食食品中非法掺入非同一类或同种类的劣质的物质,如大米中掺入沙石,糯米中掺入大米。

伪造是指人为地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加工仿造,而冒充某种食品在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

危害

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会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乳粉中加入过量的白糖;牛乳中掺水或豆浆;味精中掺食盐等。这些添加物都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但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经济市场。

添加物是杂物,不利于人体健康。如:米粉中掺入泥土,面粉中混入沙石等杂物,人食用后可能对消化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

添加物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或具有蓄积毒性。例如:用化肥浸泡豆芽;用除草剂催发无根豆芽;将添加绿色染料的凉粉当作绿豆粉制成的凉粉等。人食用这类食品后,胃部会受到恶性刺激,还可能对人体产生蓄积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

添加物细菌污染而腐败变质的,通过加工生产仍不能彻底灭菌或破坏其毒素。如因食用变质月饼、糕点等引起食物中毒的典型事例,使食用者深受其害。

案例

案例一 地沟油掺入食用油销售

2011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系列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付某某经营商河县建华卫生油门市部,自2008年5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泰鑫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入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7万元;刘某某等人经营济南弘瑞润丰商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50余万元;渠某某等人经营济南正城饲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从外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组织生产地沟油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单某某、付某某夫妻二人经营单县鑫丰粮油批发部,自2007年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购买地沟油,掺到棉籽油中销售,销售金额70余万元;杨某某经营聊城市昌泉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济南泰鑫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散装食用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19万余元;马某某经营肥城市金郁缘粮油门市部,自2007年11月,从平阴县发达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地沟油,掺入豆油中销售,销售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二 先注射瘦肉精再灌水

2012年7月21日,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同商务局联合行动,在淄博一定点屠宰场,当场抓获在屠宰生猪时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的药物后再灌水的弭某等人。
经查:王某从外地购买沙丁胺醇出售给俎某、弭某等人,俎某等人将沙丁胺醇注射到待宰生猪体内,再灌水屠宰销售。

案例三 毒腐竹内含“吊白块”

2013年5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打掉一制售毒腐竹的加工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闫某。

经查:警方先后共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鉴定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

案例四 查扣30余吨病死鸡

2013年4月9日,莱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线索,打掉一个特大制售病死鸡的“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鸡成品、半成品30余吨。

经查:2013年3月以来,李某、王某等人在莱州一工厂院内加工收购病死鸡,并出售给李某某销售牟利。

案例五 工业明胶生产“翅丝”

2012年6月,莒南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鱼翅案。
经查:自2012年1月,王某在莒南县购进生产“翅丝”设备,用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甲醛等原料生产翅丝,以每斤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2013年2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六 非法加工收购530吨病死猪
2012年4月,平度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病死猪肉3400余斤。

经查:张某某、郭某某夫妻二人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平度非法加工收购病死猪530余吨,由万某某、孙某某销售,销售金额500余万元。2013年3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案例七 用鸭下脚料炼毛油
2011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破一起制售地沟油案。
经查:孙某、孙某某在潍坊经营油脂加工厂期间,利用鸭下脚料自炼的毛油及从养貂户、烧烤店、炸货店等处收购的鸡背油、炸货油等,加工、生产动物精炼油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3900余吨、金额达3600余万元。刘某某、初某某等人分别通过自己经营的粮油公司,将地沟油包装成香炸棕榈油、色拉油或棕榈油搀兑进行销售。2013年4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孙某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八 注水猪肉销往酒店

2013年3月,济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张某等人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注水生猪60余头、注水猪肉6000余斤,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0年8月以来在一租赁厂房内大肆制售注水猪肉,销往周边农贸市场、酒店。

案例九 刮猪油炼地沟油

2013年5月25日,泰安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打掉两处制售有毒有害皮肚的“黑窝点”,现场查获30余万元的劣质猪皮和皮肚、300余公斤地沟油。

经查:2009年以来,骆某等人从外地购买鲜猪皮,在加工成干猪皮的过程中添加“吊白块”、“双氧水”等有害、有毒物质,并从鲜猪皮刮下猪油炼制地沟油,销售给乔某等人,乔某等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利用地沟油炸制皮肚对外销售。

检测

试剂盒法测地沟油:通过3个试验检测“极性标志物”、“植物油中混入动物油”、“酸价”、“水分”4项指标,综合分析判定油样是否为地沟油。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煎炸或高温加热条件下发生劣变,热氧化反应和水解反应,产生比正常动植物油脂分子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油样中极性组分的某种标志物与试剂1反应显红色,该标志物含量越高则红色越深,红色深度超过临界值则为阳性。

动物油在正常植物油中不存在,在烹饪过程中可能加入或混入,因此可以通过冷藏来检测植物油中混入动物油指标,判定是否为地沟油。

地沟油由于酸败或从水中分离,造成酸价或水分指标可能超出正常值,通过与试剂2反应观察颜色和浊度进行判断。

AHMT+DTNB组合试剂法测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在食物中分解成甲醛、次硫酸氢钠和二氧化硫。吊白块分解后的甲醛用AHMT试剂快速检测,当出现阳性结果时,再快速检测样品的二氧化硫来确定样品中是否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成分。

快速纸色谱法测苏丹红:根据苏丹红等油溶性非食用色素的化学极性不同,通过展开剂在试纸上的展开距离不同来确定组分的存在。

样品处理——取约1g样品于容器中,加入2~4mL乙酸乙酯,充分混匀,提取1min,静置3min以上。

点样——取一张层析纸,在端底向上约25px处、平行相隔约25px、用铅笔画出将要点样的+字线或五个小点。取1支毛细管沾取样品溶液的上层液,将其分别点在五个+字线上(样品溶液颜色较浅时,可在每次点样斑点挥干后重复点样),斑点直径控制住5毫米以内。另取四支毛细管分别沾取苏丹红1、2、3、4号对照液少许分别点在样品的原点上。

展开——取一个250mL以上的烧杯,加入约5mL展开剂,将层析纸(样品端朝下)插入展开剂中靠在杯壁上,待展开剂沿层析纸向上平行展开至层析纸顶端约1厘米处时取出层析纸,观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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