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铜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
2012年9月,陈嘉生入选“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3]
时间 | 荣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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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 | “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 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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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 | “十一五”全国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 入选 |
2022年9月,陈嘉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3年6月6日,陈嘉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陈嘉生利用担任铜化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公司收购并购、矿产品采购、承揽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7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嘉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嘉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嘉生自愿认罪认罚并作了最后陈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