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厉莉登记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自此之后,她始终信守这份承诺和责任,厉莉倾力帮助一名身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患者;2009年,得知患者病情复发后,她再度为其捐献。
厉莉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2011年9月20日,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称号。
现任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年2月24日,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
厉莉2009年4月,厉莉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的受捐者捐献了骨髓,这是她继2007年为其捐献后第二次倾力相助、再赋新生,也是她坚守利他精神、无私奉献他人的生动写照。她用自己坚定不移的无私博爱谱写了感人至深的生命赞歌,受到人们的广为称颂。
2002年2月,厉莉在大学毕业后登记成为一名骨髓志愿捐献者,她始终信守着这份承诺和责任。5年后,中华 骨髓库打来电话告知厉莉:患有白血病的小女孩小颖需要她的帮助!厉莉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当时,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怕父母担心,就瞒着二老,边筹备婚礼边暗中做起了骨髓捐献前的准备。婚礼结束后不久,厉莉捐献出骨髓,小颖手术治疗成功,恢复健康。捐髓后,厉莉始终挂念着小颖,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等鼓励孩子。2009年3月,小颖再次发病。如果此时捐献骨髓,已过而立之年的厉莉的“生子计划”至少要搁浅两年,到时将面临高龄产妇的危险。但是,在丈夫的支持下,厉莉很快作出决定,自费飞赴上海,第二次捐献骨髓。捐献时分离淋巴细胞所带来的强烈不适、浑身疼痛无力,捐献后长久的疲累倦怠和抵抗力下降,延期生育成为高龄产妇的危险,在厉莉看来都不算什么。“只要孩子能够平安康复,其它事情可以慢慢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给社会一个向前的加速度”,厉莉从奉献中得到了喜悦和满足。
厉莉的爱心和执著一直体现在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追索工资的案件增多。厉莉对这些急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视同手足,耐心沟通了解,妥善处理案件。“真没想到首都法院的法官态度这么好,把案子交给这样的法院审理,我们放心”,农民工兄弟们动情地说。赴青海考察之行中,她率先拿出身上所有的钱和食物捐助贫困的牧民家庭。厉莉的优秀品德深入人心,被称为爱心法官。一位市民在劳模表彰颁奖典礼上主动为她拍摄了多张照片,亲手将自己装裱好的大幅照片送给了她。他说:“厉法官的事迹太感人了,我一定要亲手把这张照片送给她,向她送上我的钦佩与祝福。”
全国三八红旗手;
厉莉
全国优秀法官;
北京市先进工作者;
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3]
2011年度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4]
“是否愿意捐献,是我5年前应该考虑的问题。既然已经成为志愿者,我就不能反悔。”
“这件事情不需要考虑。两年前,我无法眼看着一个陌生人死去;两年后,我怎么能对熟悉的妹妹见死不救?” “人只有为别人做点事情,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我希望能把这些感悟带到工作中,让自己多做点实在事。”[5]
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道德通过示范激励、善恶评价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同灿烂星空般永恒,永远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我认为,以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天下无讼”,才是法律的最高境界。在一起农业承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我在现场劝阻时竟被推进了鱼塘。调查结束回到单位时已经接近傍晚,我和助理开始整理分析调查笔录。当我发现疑点打电话询问一位当事人时,通过自身道德实践,结合当法官的经历,我深切体会到,一个美好的社会应当没有争名夺利的欲求,没有拜金虚荣的纷争,有的只是对爱心与良知的坚守,对精神富足和崇高价值的追求。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来践行道德精神、传递道德力量,若是每个人都栽下一棵道德之树,十三亿人就能筑起一座屹立世界的绿色长城
是真心为我们着想的!”这样,凭着对当事人的理解和真诚,我化解了一个个纠纷和争执。从2010年4月第一次开庭到2011年10月,我审结商事案件481件,其中调撤429件,一审服判息诉472件,无一错案、上访或投诉[6]。
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的议案围绕“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来展开。
厉莉表示,新就业形态之“新”,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机会云端共享等方面。这些新的特征,给劳动者参与就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方式有着显著区别——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因此,厉莉建议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以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
厉莉的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厉莉提出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商业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根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特点,降低起售门槛,灵活缴费方式,丰富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的供给。
两会上,厉莉还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管理问题。厉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中,收入相对较低的人民群众比重较大。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电动车使用者不愿在充电设施充电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厉莉带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的提议,希望让人民群众愿意用、用得起。
厉莉提出,首先应加强立法建设,适时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制度散落于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缺少体系化构建,彼此之间缺乏整合和有效衔接,无法形成制度合力。
厉莉建议,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适时出台相关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另外,厉莉建议加强电池管理,探索“一车一池一码”,在车主、车辆与电池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有效衔接生产和使用环节,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