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男,汉族,广东惠阳人,1952年8月生,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学历大专,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09月后,任惠阳县永湖公社资料员、办公室副主任;
黄锦辉1983年09月后,在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读书;
1985年08月后,任惠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
1987年05月后,任惠阳县委常委;1988年4月后,任惠阳县副县长;
1993年04月后,任惠阳县(市)委常委、常务副县(市)长;
1996年07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年03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年12月后,任惠阳市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1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
2002年12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保留正处级);
2003年05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
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六、七、八、九届市委委员,市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市七、八、九届人大代表。
2015年8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1]
2015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惠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副厅级)决定逮捕。[2]
2016年4月22日,黄锦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