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0月至1978年3月,在山东省掖县(现莱州市)任公社干部。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吉林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至1983年8月,在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任教。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现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读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6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任教,历任政治经济学二室副主任、宏观经济学教研室主任、经济学部党总支副书记。
2000年1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学员工委书记。
2004年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兼)。
2013年6月16日,经中共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赵长茂同志任教育长。
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7年6月,中央批准免去赵长茂同志的中央党校副校长职务。[1]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赵长茂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赵长茂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3]
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常理事,副秘书长。
赵长茂长期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教学研究,侧重于研究宏经济问题,已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世界经济》、《理论前沿》等报刊上发表文章100多篇,出版《经济发展战略》、《宏观经济通论》等多部著作。
2006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