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斋,1923年5月生,山东泰安人。又名王清水、陈润斋。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
1940年8月在泰山地委干部训练班学习。同年12月任泰北县岱峰区委各救会会长。
1941年5月任泰北县岱峰区委书记。
1942年5月在鲁中区党委党校学习。
1943年4月任莒沂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中共淮安县委委员、公安局局长,中共淮安县委副书记,沂山地区公安处处长。1949年5月任中共尼山地区、滕县地区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处处长。
1952年12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党组成员、经保处处长,山东省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副部长。
1959年5月-1963年12月任第2届山东省政协常委。
1963年10月-1965年5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
1964年11月任中共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
1965年5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市长。
1970年8月任中共山东省济宁地委常委、济宁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指挥。
1971年8月任中共山东省枣庄市委副书记、代书记、枣庄市革委会代主任。
1974年12月任中共枣庄市委书记、枣庄市革委会主任。
1980年12月任中共枣庄市委书记。
1983年7月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1997年12月离职休养。中共12大代表。
2008年9月2日17时06分在济南逝世,享年86岁。
王润斋同志参加革命工作近七十年,始终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他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充满信心;他具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他具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善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他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子女和家属要求严格,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
王润斋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