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04—1980.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气象局观察员;
1980.02—1981.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公社秘书;
1981.04—1983.0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党校学员;
1983.05—1984.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镇党委秘书;
1984.04—1985.09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把什乡党委副书记;
1985.09—1987.02 中央农业管理学院内蒙古农牧学院学员;
1987.02—1988.0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把什乡党委副书记;
1988.07—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把什乡党委书记;
1995.07—1998.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1998年3月-2000年1月,内蒙古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
1998.10—2000.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0.11—2001.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县委副书记;
2001.02—2004.0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2001年5月—2001年12月在浙江省永康市市委挂职任副书记);
2004.06—2006.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县委书记兼盛乐经济园区党工委书记;(期间:2005年3月—2007年7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习);
2006.10—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和林县县委书记兼盛乐经济园区党工委书记;
2006.11—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土左旗旗委书记;
2011.08—2017.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01—2017.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7.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12,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2019.01—2020.09,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
2017年01月09日,呼和浩特市召开平安首府暨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王恒俊出席会议并讲话。[1]
2017年2月10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恒俊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2]
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王恒俊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3]
2019年1月29日,王恒俊当选为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
2020年9月29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通知精神,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恒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