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社会的世俗化”的原因,主要是世俗主义的广泛传播。例如盖洛普国际千年调查表明,只有六分之一的欧洲人按时去礼拜,不到一半的人认为“上帝”“非常重要”,大约40%的人相信存在一个“人格化的上帝”,绝大多数人承认自己有宗教信仰。同时,数据表明“去基督教化”的秋千在欧洲已经慢慢的向相反的方向摆动,很多英国教会重新建立,在欧洲大陆新教也开始有更多的经费,这些都表明了欧洲世俗化开始减弱。
在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北美洲、南美洲和澳大利亚三块大陆,宗教的影响比欧洲高得多。美国宣称自己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不过很多国家认为美国的很多社会风俗反映出她的保守和英国特色(维多利亚女王统治的特色)。总的来说,相对于欧洲国家,美国倾向于基督教保守派,这是因为初期基督教主要是在美国中西部和南部建立和发展的。
在美国,宗教与政治制度虽然具有密切关系,但宗教作为公民私人信仰事务不能侵入国家所代表的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领域,不能与政治权力形成竞争或结盟关系,只能在自身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只有在这个领域内才有宗教自由可言。而对国家而言,宗教问题不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国家不应当去干涉公民的私人信仰事务,而应该在各宗教和教派间保持中立。美国通过宪法来规范政教关系。其宪法第六条规定:“在美国,宗教测试不得作为任何公职或公众信誉的资格证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南美洲历史上以天主教为主,可最近80多年,很多国外基督教传教士是她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福音派和圣灵降临派的影响。例如,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天主教国家和信仰福音派的国家,一些世界性的基督教集会在巴西举行,巴西也是南美洲较早的政教分离国家。
澳大利亚经历了英国式教会的复兴以及福音派的发展壮大。澳大利亚教会的根基是英国式的,其教会的发展并不受此限制,有很多宗教节目甚至通过卫星向世界传播。
中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院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1]
政教分离制度虽已成为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和宗教传统的原因,即使在制度起源地的西方国家也并无普遍模式,况且这一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现代社会的趋势是向追求客观真实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宗教与政治势力不互相干涉,政治决定不受宗教势力所影响,也使科学与之彻底分离,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客观事物,而且为了确保科学教育体系不受宗教影响,绝大多数国家对宗教会采取无神论或中立态度。政教分离对保障宗教自由有一定程度的帮助,确保不同的宗教可以有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