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吉

王延吉

中文名 王延吉
性别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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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96年2月,任共青团白城市委书记;

1999年2月,任洮南市委副书记;

2001年8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12月,任四平市副市长;

2010年4月,任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6月,任通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年1月,任吉林工商学院党委书记。[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6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工商学院党委书记王延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王延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吉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王延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决定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违规接待、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本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将应入账资金账外保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延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延吉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提起公诉

2021年1月,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延吉在担任四平市副市长,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通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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