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焯

郑玉焯

中文名 郑玉焯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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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2016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1]

郑玉焯郑玉焯经查,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郑玉焯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玉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以涉嫌受贿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

2017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涉嫌破坏选举、受贿案提起公诉。[3]

2017年3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4]

2017年5月8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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