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及医药用的原料的魔芋粉。
魔芋粉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分类含沙量测定法
GB/T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T494—2010 魔芋粉行业标准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魔芋粉(3)用魔芋干(包括片、条、角)经物理干法以及鲜魔芋采用粉碎后快速脱水或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初步去掉淀粉等杂质制成的颗度≤0.425mm(40目)的颗粒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魔芋干(包括片、条、角)经物理干法以及鲜魔芋采用粉碎后快速脱水或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初步去掉淀粉等杂质制成的颗度0.125mm~0.425mm(120目~40目)的颗粒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魔芋干(包括片、条、角)经物理干法以及鲜魔芋采用粉碎后快速脱水或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初步去掉淀粉等杂质制成的颗度≤0.125mm(120目)的颗粒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0.425mm(40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在0.125mm~0.425mm(120目~40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用鲜魔芋经食用酒精湿法加工或用魔芋精粉经食用酒精提纯到葡甘聚糖含量在70%以上,粒度≤0.125mm(120目)的颗度占90%以上的魔芋粉。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类别 | 级别 | 颜色 | 形状 | 气味 | |||
普通魔芋粉 | 普通魔芋精粉 | 特级 | 白色,允许有极少量黄色、褐色或黑色颗粒 | 普通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普通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 | 允许有魔芋固有的鱼腥气味和极轻微的SO2气味 | ||
一级 | 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褐色或黑色颗粒 | ||||||
普通魔芋微粉 | 二级 | 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或黑色颗粒 | |||||
三级 | 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 | ||||||
四级 | 褐色或黑色 | ||||||
纯化魔芋粉 | 纯化魔芋精粉 | 特级 | 白色,允许有极少量淡黄色颗粒 | 纯化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纯化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 | 允许有魔芋固有的鱼腥气味和酒精气味 | ||
一级 | 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或褐色颗粒 | ||||||
二级 | 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或黑色颗粒 | ||||||
纯化魔芋微粉 | 三级 | 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 |
类别 | 级别 | 颜色 | 形状 | 气味 | |||
普通魔芋粉 | 普通魔芋精粉 | 特级 | 白色,允许有极少量黄色、褐色或黑色颗粒 | 普通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普通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 | 允许有魔芋固有的鱼腥气味和极轻微的SO2气味 | ||
一级 | 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褐色或黑色颗粒 | ||||||
普通魔芋微粉 | 二级 | 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或黑色颗粒 | |||||
三级 | 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 | ||||||
四级 | 褐色或黑色 | ||||||
纯化魔芋粉 | 纯化魔芋精粉 | 特级 | 白色,允许有极少量淡黄色颗粒 | 纯化魔芋精粉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纯化魔芋微粉粉末状,少量颗粒状 | 允许有魔芋固有的鱼腥气味和酒精气味 | ||
一级 | 白色,允许有少量黄色或褐色颗粒 | ||||||
二级 | 白色或黄色,允许有少量褐色或黑色颗粒 | ||||||
纯化魔芋微粉 | 三级 | 黄色或褐色,允许有少量黑色颗粒 |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普通魔芋粉 | 纯化魔芋粉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粘度(4号转子,12r/min,30C),mPa·s≥ | 18 000 | 14 000 | 8 000 | 2 000 | - | 28 000 | 23 000 | 18 000 | 13 000 |
葡甘聚糖(以干基计),% ≥ | 70 | 65 | 60 | 55 | 50 | 85 | 80 | 75 | 70 |
pH(1%水溶液) | 5.0~7.0 | ||||||||
水分,% ≤ | 11.0 | 12.0 | 13.0 | 14.0 | 15.0 | 10.0 | 11.0 | 12.0 | |
灰分,% ≤ | 4.5 | 4.5 | 5.0 | 5.5 | 6.0 | 3.0 | 4.5 | ||
含沙量,% ≤ | 0.04 | 0.1 | 0.2 | 0.04 | |||||
粒度(按定义要求),% ≥ | 90 | ||||||||
注:粘度和葡甘聚糖含量两项指标为强制项目。 |
项目 | 普通魔芋粉 | 纯化魔芋粉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粘度(4号转子,12r/min,30C),mPa·s≥ | 18 000 | 14 000 | 8 000 | 2 000 | - | 28 000 | 23 000 | 18 000 | 13 000 |
葡甘聚糖(以干基计),% ≥ | 70 | 65 | 60 | 55 | 50 | 85 | 80 | 75 | 70 |
pH(1%水溶液) | 5.0~7.0 | ||||||||
水分,% ≤ | 11.0 | 12.0 | 13.0 | 14.0 | 15.0 | 10.0 | 11.0 | 12.0 | |
灰分,% ≤ | 4.5 | 4.5 | 5.0 | 5.5 | 6.0 | 3.0 | 4.5 | ||
含沙量,% ≤ | 0.04 | 0.1 | 0.2 | 0.04 | |||||
粒度(按定义要求),% ≥ | 90 | ||||||||
注:粘度和葡甘聚糖含量两项指标为强制项目。 |
颜色、形状检验用肉眼检查,气味用鼻嗅。
粘度
仪器及用具
按NY/T494—2010规定执行。
测定步骤
按NY/T494—2010规定执行。
结果计算
按NY/T494—2010规定执行。
葡甘聚糖
按附录A规定执行。
试样制备
取5.2.1.2条测定粘度的试液。
测定
用pH试纸(测量范围:3.8~5.4及5.4~7.0;pH单位刻度:0.5)或酸度计测定。
水分
按GB/T 5009.3 规定执行。
灰分
按GB/T 5009.4 规定执行。
含沙量
按GB/T 5508 规定执行。
粒度检测
按NY/T 494—2010中粒度检测规定执行。
有同一种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1000g,经缩分至500g,取250g为检验样,余下250g为备检样。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粘度、pH、水分、粘度。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进行:
a.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的结果中,感官、pH、水分、粘度、粒度等项目又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同批次产品中按两倍量抽取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可判定降级。
型式检验中,任何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类型、类别、等级、净含量、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净含量及等级。
贮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产品内包装用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装采用编织袋、纸箱或复合袋;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要求。
包装规格分为25kg/袋(箱)。单件净含量偏差不超过±1%,检验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志净含量。
产品在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挤压和日晒雨淋。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混装混运。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防潮、避光的库房中。最适宜的贮藏温度为20C以下,相对湿度低于65%。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同库贮存。
普通魔芋粉保质期不低于1.5年,纯化魔芋粉保质期不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