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资本制:Authorized Capital
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
公司设立时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好资本总额
公司章程里所规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全部发行,而只需认购并缴纳其中的一部分
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纳股款
公司成立之后要增加资本的,可以在授权资本总额中,由董事会发行新股,而不需变更公司章程和召开股东大会。
(一)丰富的资本表现形态:公司注册资本分次发行,在允许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授权资本制下的资本以授权资本(或称为注册资本、名义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催缴资本的形态存在着;而在实行全额缴纳主义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授权资本、发行资本的资本形态;
(二)合理的股东责任界限:公司设立时,授权资本制下的股东只需就设立发行资本中认购的部分承担缴纳出资义务,而对注册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无须作出认缴的承诺,因此,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适当地确定自己认购股份的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灵活的增资程序: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设立时只发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未发行资本范围内发行股份,增加资本。若章程所定之授权股份数全数发行完毕后,再欲发行新股时,才须依照变更章程之程序增加授权股份数而增加资本 。
二、授权资本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三、授权资本制有助于培育正确的市场交易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