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中文名 研究生院
所属地区 中国大陆
联席制度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
报备院校 不少于70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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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研究生院,台湾称为研究所,港澳称为研究院,是大学之后的进阶教育研究机构,一般设于大学中,以“某大学某研究生院”的形式存在,也有独立设立者。

有些政府、民间组织及企业机构也会设立名为研究所、研究中心或研究院的研究机构(智库),但只是同名,不具教育性质,也无法取得学历证明。

制度介绍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制度是指研究生院的性质、任务、目标、组织体系、组织活动、建立标准、建立程序、评估原则等方面规范的总称。研究生院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院制度包括研究生院基本目标、管理规则、培养方式、核心结构、运作系统、国家基地、分类标志和战略基础。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规定: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研究生院设置由国家教育部委员会负责规划、审批,设置研究生院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研究生院反映的是研究生教育的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系,研究生院制度是培养中国创新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自1984年我国建立研究生院审批制度以来,在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在办学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大学中,先后建成了57所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代表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作用。研究生院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地发展,对全国研究生教育发挥了示范和骨干地作用。研究生院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一流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地建设和发展,提高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水平,促进了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研究生院是指一种高等教育的院系建制,体现了一所大学相应的教学规模、科研实力等指标。研究生院高校可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且保研比例为15%,而没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送比例不超过5%。

2011年改革前,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2011年改革后,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研究生院的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校研究生院数量定格在56所,之后全国各地迅速成立了至少数十所研究生院。

院长联席

相关条例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Association of Chinese Graduate Schools 缩写为ACGS)于1999年11月26日由当时全国33所研究生院一致建议成立,秘书处挂靠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全国57所研究生院为联席会会员单位。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我国研究生院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条例

第一条 为适应21世纪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研究生院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并以此带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成立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Graduate Schools (ACGS)。

第二条 联席会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进行研讨,研究探讨加强研究生院建设,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使研究生教育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新思路和办法,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利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探索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院的路子,不断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及国际声誉,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加完善。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

第三条 联席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促进我国研究生院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成员单位间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和协调;

(四)开展国际间研究生院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交流;

(五)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委托的评议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会员

联席会会员由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组成。

(一)正式会员

联席会正式会员,由各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组成。若研究生院换届或领导人变动,该院联席会成员也相应自动更替,由新任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接任。

(二)预备会员

联席会预备会员,由各试办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组成。若试办研究生院换届或领导人变动,该院联席会成员也相应自动更替,由新任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接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设主席单位四名,由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秘书处挂靠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秘书长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联席会及其主席交办的任务;

(二)沟通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三)协助主席筹备联席会年度会议;

(四)协助主席总结联席会年度工作;

(五)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服务;

(六)向联席会提供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七条 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或根据需要召开其它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专门议题。会议议题,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院长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席单位院长会议确定。

第八条 接纳新成员由联席会全体正式会员审议并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 联席会的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的赞助或捐赠等。经费由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管。在每年的年会上确定下一年度会员费额度。

第十条 本条例由各成员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若有修改,需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成员单位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员单位(56所)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早期设立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员单位(56所)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改革扩张

设立过程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2011年改革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过正式文件批准中国科学院与全国56所中央部属高校设置研究生院,共57所。

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筹建我国第一个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并于1978年10月14日开学。2000年12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批准分别独立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

198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至此,全国高校研究生院达到56所。

名录

科研机构

机构性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56所高校研究生院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发展历程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很快。1978年至1983年招收的研究生相当于“文革”前十七年招生总和的两倍半;在校研究生相当于“文革”前在校研究生的最多年份的五点七倍。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国家“六五”计划提出:“要试办研究生院”,原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试办研究生院的条件。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经国务院两次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达32所,加上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全国共有33所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代表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对研究生院的管理,1995年10月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研究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开展了对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评估工作,对获该次评估前10名的试办研究生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会议同意该次评估前10名和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作为第一批转正,其他经评估合格的试办研究生院作为第二批转正。

经过十几年的扎实工作,全国33所研究生院(高校合并后为31所)从试办到正式成立,已经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促进了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等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中国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数十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76%的博士和55%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分类

机构性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按学籍管理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按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2011年,伴随着我国研究生的新一轮扩招大潮,我国研究生院设置制度实施大幅改革,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2011年之前,设置研究生院需要向国务院学委会申报,获批准后方可设置,简称“报批”,此类研究生院共56所;2011年之后,增加研究生院允许自行设立,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即可,简称“报备”。2011年以后全国有70余所大学相继设立了研究生院。

2011年3月21日,2011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56所研究生院的负责人以及24所扩大高校的负责人约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加这次会议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根据高校拥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首次遴选了24所高校参加了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逐步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范围从研究生院高校扩大到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比例将逐渐增加到15%。

该次会议之后,24所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高校中的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郑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院校相继成立研究生院。

西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暨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苏州大学

西北大学

         郑州大学

燕山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延边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华侨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按专业用途

西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暨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苏州大学

西北大学

         郑州大学

燕山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延边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华侨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按学习方法

按经费渠道

按学籍管理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前者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后者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没有学籍。学生参加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证书,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报考

我国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包括三类:

一、高等院校,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

二、科研院所,如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

三、企业,如北京启文教育集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培养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特色之一。

相关问答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类,13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09年初,又新增了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毕业后学历依然是“本科”,但是有专业学位证,也就是“单证”;招收全日制学生的专业学位硕士在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中举行,毕业后学历是“研究生”,领取专业学位证,也就是“双证”,全日制专业硕士是学历教育,GCT在职硕士不是学历教育,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词条图册

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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