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华伟
副主任:施金国 孙义为 李海宝 王纪拉 林吉良
地址: 北仑春晓镇中六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梅山岛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市规划局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组织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参与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的对外经贸、财政、国有资产、科技、统计、物价、外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 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梅山岛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
(十)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设6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梅山岛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党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和来宾接待工作;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与联络协调和群团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科技进步、物价管理、统计、外事等相关工作。
(三)投资合作局
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局(宁波市规划局梅山岛分局)
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屋权证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建监察、测绘勘测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等环境管理工作;受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村镇规划。
(五)口岸事务管理局
参与研究制定口岸开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口岸、海防和打私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梅山岛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接受国家、省、市口岸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参与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财政局(审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委会本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集体经济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机关编制控制数为35名。
领导职数:管委会主任1名(由北仑区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4名(含党工委副书记);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北仑区受宁波市委托,统筹管理梅山岛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梅山岛开发建设和社会行政事务等重大事项,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宁波市支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开发建设工作,实现精简、高效运作,辖区内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稳定、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行政事务管理由北仑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
社会管理等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梅山乡人民政府承担,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下设梅山岛办事处,与梅山乡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为了有利于加强梅山岛开发建设的服务工作,建立梅山岛开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于行政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