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09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税收专业学习;
1991.08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事;
1995.11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1.02江苏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3.04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04江苏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2003.09—2006.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07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9江苏省纪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0.03—2011.01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05江苏省纪委常委;
2014.05江苏省纪委副书记(其间:2017.09—2018.01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1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8.11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12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01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刘月科同志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提名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1]
2018年12月21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刘月科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决定:刘月科代理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2]
2019年1月12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刘月科为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3]
2021年10月29日,中共南京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刘月科为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