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诛国贼救学生电

作品名称 请诛国贼救学生电
作品出处 康有为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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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曹汝霖、章宗祥等力行卖国,以自刈其人民、断绝其国命久矣。举国愤怒,咸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今号为民国,乃政府于民之所好则必恶之,民之所恶则必好之。若曹汝霖、章宗祥,累年以来,国民所视为奸邪蟊贼者,然政府倚为心腹爪牙,托为牙人经纪。夫天下古今,安有牙人握券持筹于内,而国民呼号力争于外,而能获胜者乎?又安有牙人坐获中饱大利,富极贵溢,国民莫之谁何,而不从容继续出卖者乎?在曹汝霖、章宗祥无复廉耻,无有天良,上不畏天,下不畏民,无可责矣。若诉而望政府去之乎?然政府怙其威权,不恤国民之怒而倚用之,亦无可望、无可责矣。然则曹汝霖、章宗祥发愤以中国土地人民权利出卖,无所不至,若李完用然,吾国民俯首听之之罪也。然吾国民虽衔恨曹、章至于入骨,然以道途隔远,无如之何。所以讨恶数罪者,惟有腾之颊舌,扬之笔札而已。则曹、章任他笑骂,好官自我为之,亦既久阅习惯,笑视苦无。何足动其方寸之丝毫?何能使其党徒之悔艾哉?

夫以卖国之利不可思议如此,卖国之后无所惩艾如彼,故自清季以来,相沿相师,无忧无惧,党徒日众,卖国成风。则我五千年之中国,二万里之土地,四万万神明之胄,日供其牛马犬羊之束缚出售,以供人之屠宰,至亡国绝种而后已。至今乃讨之,亦已晚矣,岂复有救哉!幸今学生发扬义愤,奉行天讨,以正曹汝霖、章宗祥之罪。举国逖闻,莫不欢呼快心,诚自宋大学生陈东、欧阳澈以来希有之盛举也。试问四万万人对于学生此举,有不称快者乎?假令其徒党亲戚有不快者,必无四百人以上。则学生此举,真可谓代表四万万之民意,代伸四万万之民权以讨国贼者,孟子所谓“国人皆曰可杀”者也。

夫今之中华,号称民国,以民为主体,非如专制时之政府为主体也。其法律生杀,以民意为主,非如专制时之以政府为主也。在今政府,或上承从前专制之旧,或以学生擅殴大僚为应有之罪,而忘今之为民国,政府只有奉行民意而不得专擅也。自有民国,八年以来,未见真民意、真民权。有之,自学生此举始耳。即非民国,而在欧洲、日本诸君主国,凡有众怒之举,政府无不徇民意而屈从之。即至近癸丑年,日本东京之众殴阿部局长,何能捕戮罪人?且日本外交何常少败,而阿尚被众怒而杀之。若曹汝霖、章宗祥而在日本,则众怒诛之久矣。凡国民有发愤而聚众示威,欧美、日本之成例,苟不持兵械,举动至文,政府只有恐惧修省,从无严办之者。吾政府之专横行为,罔畏于国民久矣。由北京市民承专制之余威,畏威怯缩,久成风尚之故。北京之市民如此,各省国民虽愤怒而无可如何。盖遍考欧美之能从民意,政府之畏民碞,皆由京都民气能张之故。今有学生代表京都民气,则吾政府知所警畏,后此不敢专横卖国,犹有望也。《诗》不云乎: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今布告吾全国四万万国民,如有以为学生此举为不然者,若得多数,则学生宜依常律罪之;否则,学生为代表吾中国民意以公共诛国贼者,吾全国人宜唤醒以救被捕之学生,而日请诛卖国贼。政府宜亟释放被捕学生而诛卖国贼。康有为。鱼。

出处收录

此文出自于《康有为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1]

作者简介

康有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又号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广东省南海县丹灶苏村人,人称康南海,中国晚清时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光绪五年(1879年)开始接触西方文化。光绪十四年(1888年),康有为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第一次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光绪十七年(1891年)后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马关条约》签订,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进行戊戌变法,变法失败后逃往日本,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辛亥革命后,作为保皇党领袖,他反对共和制,一直谋划溥仪复位。民国六年(1917年),康有为和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康有为晚年始终宣称忠于清朝,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他曾亲往天津,到溥仪居住的静园觐见探望。民国十六年(1927年)病死于青岛。康有为作为晚清社会的活跃分子,在倡导维新运动时,体现了历史前进的方向。但后来,他与袁世凯成为复辟运动的精神领袖。他也是书法家,北京大学教授陈玉龙曾评价:“纵观20世纪中国书坛,真正凭深厚书法功力胜出,达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数康有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几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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