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刘海龙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5]
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6]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3月,因举报有人犯罪线索,荣获见义勇为证书;
2018年8月27日,与他人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被致死。
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2018年8月29日下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刘某某因举报有人犯罪线索,“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2018年8月,经调查,刘海龙参与经营的“聚业典当”并未获得典当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且工商部门也未有同名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7]聚业典当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许,与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被致死。[8]
2018年8月31日下午,从昆山警方处了解到,刘海龙的遗体已基本完成尸检。
2018年9月1日,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9]
详情参考事件:8·27昆山震川路砍人事件
他平时一喝多酒之后,就像发疯的牛一样。(纹身店老板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