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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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主要表现在: (1) 社会尚未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存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及其他多种经济形式。(2) 由于旧式分工的存在,劳动者还被束缚在某些生产资料上; 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主要是农民还难同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实际结合起来; 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还要通过一个个企业集体来实现,全民企业之间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由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造成的劳动者收入的差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具有某些集体所有制的特点。(3)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既存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企业局部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差异。国家在统筹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必须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各个企业、个人的特殊利益。中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即国家通过制订中长期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投资、财政税收、工资、人事等政策,通过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法规等规范,引导市场和企业活动,以体现国家的全民所有权; 企业集体则受国家委托,进行企业微观决策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对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与处分权在内的广义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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