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君

郭文君

中文名 郭文君
出生日期 1964年4月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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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5年吉林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之后历任机械工业部第九设计院助工,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科员、副主任科员,吉林省中企公司经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3月,任吉林省星火总公司总经理;

2003年8月,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3月,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经委党委书记、主任;

2009年6月,任延边州工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1年8月,任延边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6年9月,任吉林工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3][4]

任免信息

2021年10月15日,吉林省政府决定,免去郭文君的吉林工商学院院长职务。[3]

学术兼职

兼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延边州女企业家协会高级顾问、

延边州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人物作品

2009年发表著作《东北增长极》,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8月17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工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郭文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2年5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郭文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文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文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文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

公开宣判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郭文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郭文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郭文君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郭文君利用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经济委员会主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延边大学副校长、吉林工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审批、获得专项资金、获批国家政策性贷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1万余元,获得孳息人民币125万元。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文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郭文君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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