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东教授1984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
1986—1987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外国哲学。
1996—1997在武汉大学哲学系做国内访问学者。
1998年担任西北师范大学政法系副主任,分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协助院长在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2002—2005在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2004年10月担任政法学院院长,在学院的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本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5—2007年在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做博士后研究;1996年破格晋升为为副教授,2001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外国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马列教学部主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教育中心主任,中共西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西北师范大学)”常务副主任,“甘肃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哲学学科组成员、甘肃省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哲学学会副会长,甘肃省行政学会副会长,甘肃省老子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大学兼职教授,甘肃日报特约评论员,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研究员,甘肃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专家,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后。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2015年10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2015年9月,拟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
2015年10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李朝东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2]
李朝东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哲学等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开设《哲学原理》、《西方哲学》、《中西哲学与文化精神》、《西方伦理思想史》、《马克思主义与现代西方思潮》等课程。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项目各一项,出版《形而上学的现代困境》、《西方哲学思想》、《教育启蒙与公民人格建构》、《现代西方哲学思潮》等著作,在《哲学研究》、《教育研究》、《中国哲学史》等刊物发表论文近70篇;
获得过甘肃省政府社科成果一、三等奖,甘肃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甘肃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获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奖、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材奖、入选甘肃省理论界拔尖创新人才、甘肃省 “555人才工程”和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