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重庆市渝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1][2]
2019年3月27日,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免去彭丽娟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9日,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委《关于提名李剑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渝中委〔2021〕76号)要求,经区残联第七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推举,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彭丽娟的重庆市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