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医疗器械许可证》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许可证》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酒类许可证》
5.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6.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7.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8.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餐饮许可证》
9.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