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按照全国统一规则编制。
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和社会保障卡是我们的一个长远目标。已经有卡的设计,卡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非常强,不光可以包容5项保险,还可以有其他的信息。一是所有的信息数据标准全国要统一,二是可以实现全国的联网,这样在各地刷了才管用,否则拿的就是一张废卡[1]。
新修订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是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