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军

李泽军

中文名 李泽军
死亡时间 2001年5月20日
罪行 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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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李泽军,作为张君犯罪团伙中的2号角色,他称是被自己的亲舅舅害的。本来李泽军身高1.76米,长的一表人才,当过兵。从小喜欢习武。如果不是张君拉他入伙,他也本是一个本质不坏的人。

“是张君毁了我!”十分健谈的李泽军,尽管开始不太与警方合作,但随后在民警的教育下,不仅供出了王雨、“银匠”严若明外,还在审讯民警的开导下,辨别指证了从陈乐家保险柜中搜出的5张身份证上女人的真实身份及住址这一重大线索。

现在李泽军虽然每天按规定戴着刑具,但他仍然在监房坚持着做200个俯卧撑,并还向看守民警索要了纸、笔,写起了回忆录。据李泽军自己构想,他的回忆录将分为“童年、当兵生活、加入张君团伙、累累罪行”等四部分。当谈到为什么想起要写回忆录时,他告诉笔者:“虽然我对社会欠下了好多血债,但我还有儿子,我写出来,不仅可告诉我儿子,爸爸对不起他,也对不起社会,同时也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教育其他人,千万莫走错了路,入错了伙。”新报常德今晨专电 特约记者黄皓 卢嵘[3]

判决结果

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2001年5月20日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0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等1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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