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馆初期,仅有4名工作人员,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全馆现有职工5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人,占职工总数72%,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占职工总数45%,党员16名,占职工总数的42%;内设7个工作部门,12个读者服务窗口,其中办公室7人,辅导部2人,学会部1人,采编部5人,共享工程支中心3人,阅览部10人(其中科技阅览室3人,少儿阅览室3人,期刊报纸阅览室2人,自修阅览室2人),流通部5人,特藏部3人,电子阅览室3人。承担着文献收藏,社会教育,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及开发智力资源等社会功能。
宝鸡市图书馆馆藏丰富,门类齐全,与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相适应的重要典籍基本齐备,对本市经济建设、科研生产和科学决策具有较强的支撑能力。截止2014年10月,累计馆藏总量达60万册(件),声像资料6万余件,古籍文献1.2万册,宝鸡地方文献3千多册,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电子版一套,电子文献数据库10个,计算机80台,配备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声像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服务车一辆。实行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宝鸡市图书馆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力推动下,始终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强化图书馆教育职能,“馆点线制”服务体系建设、全市中小学生暑期征文活动、庆“六一”少儿才艺表演赛、共享工程惠民服务、少儿月末故事会等服务品牌,大大提升了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丰富了新时期服务的内涵,引领图书馆各项服务向广度、深度积极拓展。
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被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授予 “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称号,多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厅、宝鸡市委、市政府授予“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自1997年至今,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办公室 :文书档案、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后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证处(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采编部:图书采购、登记、编目、分类,馆藏书目数据库管理。
信息技术部:电子阅览室,网络维护,共享工程支中心工作。
辅导部:十二个县区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图书馆(室)的业务联系与指导,全市图书馆丛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学术和阅读推广活动。宝鸡市图书馆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阅览部: 未成年人阅览室、社会科学阅览室(参考咨询阅览室)、自然科学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自修室。馆外借阅点管理工作。
流通部: 书籍文献的借阅、读者咨询,书库管理,馆外借阅点的管理工作。
特藏部:古籍文献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
宝鸡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合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读者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到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凡衣冠不整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进入阅览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存包柜。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阅览区拨打接听手机。
6、请勿在馆内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公共财物的按有关条款赔偿。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我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团体活动。
9、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1.凡愿遵守宝鸡市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办理。
2.证卡类型、功能:
一卡通(IC卡)借书证
功能:
凡持本馆一卡通读者均具有馆内图书外借、24小时自助机图书馆及使用和查阅本馆各类资源资格。
3.办证步骤: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办证处窗口领取《读者申请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宝鸡本地的住址及电话)。
(2)填写申请表后,缴纳押金100元并由工作人员开具押金收据及读者信息数据录入。
(3)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一卡通借书证及押金凭证。
(4)当天办卡即可使用。
4.读者卡挂失、补办与退证:
(1)一卡通借书证丢失后,持卡人应尽快携带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窗口办理挂失,以防盗用;若找到一卡通借书证,需携带证件到办证处窗口解除挂失。
(2)挂失一周后,若确认丢失,请携带证件及押金收据到办证处窗口补办新卡。
(3)退证:凭有效证件、一卡通借书证和押金收据,对图书无损坏丢失逾期方可退还押金,一卡通借书证同时收回。
(4)每人每次不超4册。
(5)借书期限:借阅20天之后可办理一次续借15天。
(6)爱护图书,图书损坏或丢失按相关规定执行。
5.办理时间:8:00—18:00.
6.办理地点:一楼办证处窗口。
7.本须知解释权归宝鸡市图书馆。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每周三下午闭馆(职工学习、系统维护)
春节、国庆节:10:00-16:00
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