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按其全部设计生产能力或投资额划分; 改、扩建项目按改、扩建后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或改、扩建所需投资额划分。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如产品为全国服务,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在边远或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其地区经济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等,规模虽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但经有权机关批准,也应作为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