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刘智明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全力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在工作中不幸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8日抢救无效以身殉职。[2]
刘智明,男,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神经外科主任,医务处主任,硕士生导师,医学博士,神经外科学科带头人。
湖北省神经外科学会委员,湖北省神经外科质量控制中心委员,湖北省等级医院评审专家,湖北省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家库专家,武汉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颅脑外伤、颅脑肿瘤、脑血管病和椎管内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特别擅长于显微手术技术,对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的诊断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其中SCI 2篇;主编神经外科专著1部;主持承担省市科研项目4项。
2012年获武汉市首届武昌英才荣誉称号。
2020年2月22日,武汉市委追授刘智明“全市优秀共产刘智明(3)党员”称号。[3]
2020年2月,湖北省委决定追授刘智明“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4]
2020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追授刘智明“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5]
2020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精神,评定刘智明为烈士。[2]
2020年9月8日,被党中央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
2020年9月8日,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7]
2020年2月18日,武汉武昌医院院长刘智明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月18日上午10:30去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