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地区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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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黄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黄南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报请中央和省安排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州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上级安排的和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州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规划、重点任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级)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级中长期规划的衔接。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八)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气候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检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调整少数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和参与起草委的重要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学习安排、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负责本委政务信息工作及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委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委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委领导安排的其他行政事务工作。协调下属单位和各科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挂经济动员办公室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两块牌子)。

组织研究提出全州阶段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组织拟定全州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政策;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经济年鉴及计划年鉴的编制。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安排全州前期工作经费和固定资产项目储备工作。参与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州建设性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州级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农牧科。

综合分析全州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州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全州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下达预算内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农牧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立省建设规划。

(五)价格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检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调整少数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六)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煤炭、电力等预警工作,提出对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的管理意见。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对口支援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黄南州规划和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统一协调管理对口支援地区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我州的援建项目;研究对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编制对口支援黄南建设项目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年度计划;协助援受双方研究和选审援建项目;协调平衡对口支援资金等工作。承担州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领导

陕镇海:副主任(试用期一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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