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寿

刘福寿

中文名 刘福寿
民族 汉族
职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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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2.08—1986.08,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6.08—1986.1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6.10—1987.11,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实习;

1987.11—1996.0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规三处副处长(其间:1990.08—1991.08,派赴美国丹佛联合银行、第一联美银行研修;1992.08—1992.12,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研修银行法;1993.09—1995.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1996.04—2000.09,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

2000.09—2002.12,中国人民银行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执行董事顾问;

2002.12—2003.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

2003.01—2007.1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7.12—2008.04,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其间:1998.09—2004.1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8.01—2008.04,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秘书;)

2008.04—2009.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2009.01—2014.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10.08赴美国参加中组部组织的金融监管与创新专题研究班;2011.04—2011.05,受中组部派遣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参加高级行政管理项目学习;2012.04参加中国银监会赴荷兰银行监管高层研修班);

2014.0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

现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3]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

1991-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起草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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