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贵
2004年10月转业,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2007年9月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2年11月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院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林春贵(正厅级)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
林春贵在担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林春贵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春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原院长林春贵(正厅级)决定逮捕。[3]
2015年10月1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林春贵构成受贿罪,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