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委书记。
2019年5月,河北省共通报问责干部: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任职以来,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对“华银天鹅湖”项目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生态风险等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在国内、省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全面排查,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
2019年10月,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0年2月12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义民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王义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保定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保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涞水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2月,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