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的职责。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登记、产权产籍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参与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
(八)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白蚁防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与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委机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拟订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平衡和配合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项目利用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保障性房源建设管理,协调市区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积金收缴及使用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建筑业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等单位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非成套房改造;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与经纪机构的资质审核。
(九)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产房政、权属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注销和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指导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工作。
(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负责拟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参与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编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承担市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宁波建设》编辑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统战、“双拥”和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党工委副书记),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宁波市市政前期办公室
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建委培训中心
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宁波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
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白蚁防治所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宁波市建委信息中心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郑世海 党工委书记、主任
主持党工委和住房城乡建委的全面工作。
屠爱康 党工委副书记
协助主任、书记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议案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服务、出国(境)管理、计划财务、委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及社团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
联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处)、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委属(代管)单位党组织。
陆东晓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兼),宁波市余慈地区统筹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诉讼、建设房产行政执法、城市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做好宁波市余慈地区统筹发展等有关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联系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诸国平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交易、产权产籍管理、非成套房改造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
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张建平 党工委委员、纪检组长
协助主任、书记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和查处等工作,配合副书记做好有关工作。
分管监察室。
联系委属(代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陈明乐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房“两改”等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联系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叶继松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建设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城镇危房管理、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三防”等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杨馥源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行政审批、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物业管理、房屋建筑装饰、老小区整治、新闻发言人等工作。
分管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联系市白蚁防治所、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夏海明 党工委委员、总工程师
协助主任负责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战略实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教育培训、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问题协调解决等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建设等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联系市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
方锡彪 巡视员
协助主任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联系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许红峰 副巡视员
协助主任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