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是指考生(具有户籍)本人属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县侨办办理(查验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存档)。
2、在“居民户口簿”中未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2)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3)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4)侨情普查材料。
3、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4、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将于2019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由市侨办统一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