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

中文名 三侨生
归侨 回国定居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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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对象

“三侨生”是指考生(具有户籍)本人属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三侨生证明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县侨办办理(查验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存档)。

2、在“居民户口簿”中未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2)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3)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4)侨情普查材料。

3、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4、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办理时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将于2019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由市侨办统一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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