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海军工程学院教师;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主任科员;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1997.11——2001.03,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2001.03——2004.05,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4.05——2007.01,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
2007.01——2007.06,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6——2012.08,浙江省纪委委员、丽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08——2015.10,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5.10——2016.03,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03——2018.01,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8.01——,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
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丽水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2]
2018年1月12日,丽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接受朱晨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请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