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予

中文名 余先予
出生地 湖南长沙
逝世地 上海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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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经历

1951年初考入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结业后参加了荆江分洪区的土改移民工作,任工作组文书、工作组代理组长。

1952年7月调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从事财政监察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主任科员等职。

1956年11月调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昌支行,任拨款监督股股长,主持三峡工程前期勘探的拨款工作。

1957年9月调干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深造;

1966年5月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工作,历任教员、讲师、副教授、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

1972年4月至1979年7月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学报编辑。

1990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宁波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国际私法与民商法研究所所长。

1995年4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港澳台经济与法律研究所名誉所长。

也长期受聘于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担任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顾问、研究生导师[1]

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检察学会顾问。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主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涉外经济法等课程。1987年去香港讲学,1999年去美国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主持国家“8·5”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研究”,成果通过国家级鉴定,获得高度评价,其核心成果《国(区)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由人民日报发表书评,誉称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准备”。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已培养出硕士研究生20余名。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100多篇。论著获国家级和司法部级优秀教材奖、省(市)部级优秀论文奖和优秀社科成果奖。发起并主持《法律学全书》的编写,全国23所法律院系300多名教师参加,著述颇丰。1994年英国剑桥传记中心授予20世纪成就奖、美国传记协会授予国际杰出领导者奖。

人物作品

法学专著:出版了《冲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教程》、《国际经济法教程》、《涉外经济法总论》、《东京审判始末》、《日本工业产权法》、《国际法律大词典》、《国(区)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国际私法学》[2]、《国际法学》[3]、《国际贸易法学》[4]、《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与中国》[5]等学术著作或高校法学教材。

人物逝世

2020年9月8日,余先予在上海逝世,享年84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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