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部分重点行业规划,衔接城市设计规划、各专项规划及街域规划,制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综合调控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二)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主要目标,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周边地区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建议;参与全区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性意见,协调二、三产业之间和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的衔接平衡;根据科技南开功能定位,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布局及各类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和调整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总体改革,研究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要点,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参与督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督促区内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重点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职责,对全区服务业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总体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定期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服务业引导目录和奖励政策;协调推动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城市空间设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分析研究全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布局等领域规划的实施现状与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关系,研究提出规划修编的思路和建议。
(八)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任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应急物资保障计划,指导协调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内重要商品物资和能源方面的战略储备。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