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山西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2007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9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1年7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3年2月兼任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2014年6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7年7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山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1]
2021年4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2017年7月,拟任李喜春为山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2021年4月,李喜春不再担任山西警察学院党委书记。[3]
2021年4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喜春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担任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警官学院兼职教授。曾参加国家立法工作和对外重要合作项目课题研究,理论研究成果多次参加国际和国内研讨会或公开发表、出版。
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专家型人才培养对象。
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