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富华

于富华

中文名 于富华
性别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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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9年08月,山东大学医学院(原山东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1984年08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教研室助教、泰安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医师;

1987年08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放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

1991年07月,任泰山医学院影像学教研室副主任、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CT室主任;

1993年05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副主任;

1995年12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主任;

1999年03月,任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

2000年06月,任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6年09月,任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08年06月,任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9年12月,任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2018年03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

2018年12月--2019年02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9年02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22年08月--2023年01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第十届山东省委候补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3]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当选为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

2018年3月,拟提名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人选,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4]

2018年3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于富华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5]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案,决定免去于富华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6]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1月,山东省政府参事于富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

依法双开

2023年5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政府原参事于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

逮捕决定

2023年6月,山东省政府原参事于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富华作出逮捕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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