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就是由审计事务所,对社会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社会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实行社会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组织机构,是审计事务所。我国管理审计事务所的国家机关,是各级审计机关。
我国规定社会审计制度的现行法规,是国务院1988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审计署198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颁布《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会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事务所的管理,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社会审计在我国审计体系中的地位;审计事务所的法人性质;审计事务行业协会;成立审计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的范围和委托权限;审计事务所的工作制度;审计机关对审计事务所的管理;审计事务所的财务税收管理;违法处理;执行审计师制度等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