坨南村

坨南村

人口 1427
耕地面积 1023亩
目录导航

村庄概况

  坨南村隶属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位于胜坨镇政府驻地,2006年总户数363户,总人口1427人。有耕地面积1023亩,多数土地碱化严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一亩。.

经济概况

  该村主导产业以生猪繁育养殖为主,2006年,全村有占地200亩的生猪养殖小区3处,专业养殖户68户,生猪存栏5000头,出栏40000头,是市县有名的“养猪冠军村”,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5600元。基本实现小康水平。

特色养殖

  针对村实际情况,村两委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发展生猪养殖业,截至2006年,在全村养猪户占总户数 的90%以上,村养猪50头以上的大户200多户,年出栏300头左右的大户有30余户,全村年出栏生猪4万头以上,基本形成了大院子里建大型猪舍,小院子里建小型猪舍,有条件的户到养猪示范小区建高档次的猪舍。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技术管理”的原则对生猪养殖进行科学管理,坨南村成了市县有名的“养猪冠军村”,跨入列入经济强村的行列。

村容村貌

  该主要街道大部分已经硬化,仍有一条需要整修,出进排水很不方便,尤其下雨天,严重影响村民的出行和农业生产,绿化尚好,环境卫生一般,急需对街道整理和硬化。

文明建设

  该村有文化大院一处,远程教育站点一处,党员活动室一处。

获得成就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该村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多次受到市、县、镇党委政府的表彰和表扬。

村务公开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3日

  坨南村村务公开每月按时公开,宅基地审批、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每月公开新婚、死亡、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安排生育计划、节育措施落实等)。

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3日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规定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 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 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接电线。

  5、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不请神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3、 建立正常的人迹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4、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5、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 婚姻大事有由个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