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09月至1986年07月,长沙市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2年04月至1996年10月,湖南省高教自考新闻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研究生主要课程班学习;
1974年01月至1975年10月,宁乡县民办教师;
1975年10月至1977年06月,宁乡县流沙河公社从事电影放映工作;
1977年06月至1984年09月,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干部、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84年09月至1986年08月,长沙市委党校学习;
1986年10月至1991年04月,长沙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干部、综合一科副科长、秘书一科科长、综合一科科长;
1991年04月至2000年10月,中共长沙市委政研室副县级研究员、政研室副主任、主任;
2000年10月至2006年09月,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助理巡视员;
2006年09月至2011年09月,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1年09月至2011年10月,中共长沙市委常委;
2011年10月至2017年01月,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7年12月,退休。
2020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0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泽珲决定逮捕。[2]
2020年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泽珲违反政治纪律,私自从国(境)外购买、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长期阅看、私藏,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涉案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年龄造假为本人谋取任职方面的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法占用农用土地建私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减免土地使用税费、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泽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擅权妄为,私欲膨胀、疯狂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泽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20年11月30日,就原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