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精装: 95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928016
条形码: 9787801928016
尺寸: 26.2 x 19.4 x 4.6 cm
重量: 2 Kg
许高飞,1959年5月生,河北省无极县人,1978年3月参军,1984年7月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1988年9月转业到河北省民政厅工作,曾任人事处主任科员、优抚处副处长、区划地名处副处长,现任河北省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馆长、河北省档案学会理事。编著有《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河北省民政厅组织机构通览》,主持编纂有《河北省志·地名志》(副主编);参与编写有《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河北省志·民政志》、《中国民政事业·河北卷》等。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内容简介:时值当今盛世,我省第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北洋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京兆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四:热河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五: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国民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
附录三:南京国民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四:国民党河北省政府社会处
附录五: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六: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国民党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政部
附录三: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社会福利部
附录四: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
附录五: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六: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八:日伪“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九:伪满“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四:解放区各县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附录五:今河北省各市县解放时间一览表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石家庄市
附:石家庄地区
……
《河北民政机构沿革》是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的。
编写《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始于1993年3月。在此之前,我在厅机关人事处参与编写《河北省志·民政志》的过程中,根据当时搜集到的大量历史资料,曾多次萌发过要编写一部反映清初建省以来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沿革的历史资料书。但由于编写此书尚属首次,又无经验可取,再加上年代久远,资料匮乏,要全面系统地编写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机构沿革,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难度相当大,所以此书从初步酝酿到准备编写,花了近一年多的时间。在编写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几次调整变动,时写时停,断断续续,但为了完成编写任务,实现自己为民政事业做点贡献的夙愿,从未因工作繁忙而放弃。春去秋来,年复一年,一直编写到今。可谓是“十年光阴似箭,青年步入中年”。
俗话说:“有志者,事竞成”。为了完成这部书的编写工作,使资料更加翔实准确,十几年来我先后到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石家庄市档案馆、石家庄市图书馆等单位认真查阅了各个时期的民政历史档案,县志、组织史资料、大事记及有关民政史籍,搜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利用业余时间,反复考证,编纂整理,几易其稿,经过艰苦的不懈努力和辛勤的耕耘,终于完成了这部书稿的编写任务。在体验了编写之艰辛,成书之喜悦的同时,心里并不觉得很轻松,唯一感到欣慰的是,现在奉献给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毕竟是我省第一部记述河北民政机构沿革的历史资料书,其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民政工作者进一步了解民政的发展历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民政,奉献民政。古人云:“读史可以明智,读史可知兴替,读史可以知往鉴今。”通过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民政工作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从宏观上把握民政事务的发展过程,了解民政组织管理的结构形式、职能范围及整体运行机制,“以史为鉴”,更好地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
在编写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老厅长尹文儒同志曾多次过问此书的编写工作,现任厅长夏玉祥同志又为本书作了序。人事处、区划地名处、计划财务处、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及有关处室的同志和离退休老干部也给予了热心帮助,特别是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在百忙之中,还专门组织人员搜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资料,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此书的编写完成凝聚了大家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同的劳动成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搜集和掌握的资料亦有缺误,难免会有遗漏或差错,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第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我国民政工作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前期,就有了“民政”因素的萌芽,从尧舜禹至秦汉时期的司徒,汉唐时期的尚书、民曹尚书、民部,到宋、元、明、清(1906年以前)时期的户部,尽管历朝历代未设置现代意义上的民政机构,但所职掌的内容大多与民政有关。据史料记载,西周时代就有了诸如领土疆域、行政区划、户口户籍、救灾救济、移民、礼俗、教化、调节民事纠纷、基层政权等项行政管理事务。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嬗变发展,民政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但变中有恒,一切基本的工作内容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而我国民政机构的形成与发展,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改革官制时,在中国历史上才正式设立民政部,从而改变了各朝各代由国家各个不同部门或官员分管民政工作的局面。河北省的民政机构从孕育、萌发、演变到设置专门的民政机构,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民国初期,河北省的民政机构基本上沿袭清末旧制,初设布政司,后改称内务,司,又易名为政务厅。民国17年(1928年)6月,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后,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才正式设立省民政厅,随后在全省基本上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民政机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