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

股票发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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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中国制度

改革方案

李克强李克强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2]

会议指出,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虚高"的贷款利率。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三农"等贷款的能力。

会议要求,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表决通过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实行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期限延长

2018年2月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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