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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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98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审计意见购买界定为:“上市公司寻求其他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以满足自身的财务报告的需要,即使这种会计处理会损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当时美国的一些公司不断通过变更会计师来变换审计意见,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从此受到会计界的重视。国外方面,人们总是倾向于认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是伴随着审计师变更而发生的,因此研究的重点大多放在通过审计师的变更来实现审计意见的购买。Chow(1982)、Smith(1986)、Krishnan(1995)等就审计意见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了阐述和研究。

李爽、吴溪(2002)认为,当公司管理当局与现任审计师发生意见分歧时,寻求其他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来满足自身财务报告的需要,即为审计意见购买。童盼(2003)将上市公司避免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方法分为三种,并将更换审计师,即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获得较满意的审计意见的行为,称为“意见购买”。吴联生(2005)认为,审计意见购买一般是指经营者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低质量的审计意见,而低质量的审计意见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经营者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得私人收益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陆正飞、杨和雄(2009)认为,审计意见购买属于市场寻租行为的一种,是指被审计单位以提高审计费用、提供或威胁取消合作机会、提供价外费用或其他利益等方式,诱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不适当审计意见的行为。

可见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将审计师变更以外的因素与审计意见购买联系起来,学者们逐渐发现,审计意见购买并不必然与审计师变更相联系,被审计单位往往还存在其他方式来实施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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