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寿,1942年02月17日出生,中国台湾省屏东县人,1964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72年获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曾任台“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厅长、民事厅厅长、副秘书长,桃园、板桥、高雄、台北等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长,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长、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司法院秘书长”、“大法官”。2007年8月1日 ,时任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的杨仁寿,被调任为台“最高法院院长”。 [1]
著作主要有《法学方法论》等。
1979年-1980年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推事[2]
1967年-1968年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候补检察官
1968年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候补推事
1968年-1979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
1968年-1979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
1980年-1984年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1984年-1985年05月“最高法院”,推事
1985年05月22日-1988年04月27日司法院第三厅,厅长
1988年04月27日-1990年03月06日司法院第一厅,厅长
1990年03月06日-1992年01月15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院长、法官
1992年01月15日-1993年11月25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院长、法官
1993年12月16日-1995年05月01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院长、法官
1995年05月01日-1996年05月29日司法院,副秘书长
1996年05月29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院长、法官
1996年-1998年03月17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长、法官
1998年03月17日-1999年03月04日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法官
1999年03月04日-2003年10月01日司法院,秘书长
2003年09月18日-司法院,(第七届)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