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天津市林果所科技干部、副所长,蓟县罗庄子乡科技副乡长,天津市林果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处处长,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1]
2018年11月——2021年1月,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2]
2021年1月——2021年7月,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2021年7月,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党委书记,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3]
2015年11月26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沈欣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沈欣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4]
2018年11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沈欣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2]
2021年1月13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沈欣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5]
2021年7月,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消息显示,沈欣不再担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6]
2021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沈欣的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