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账户

社保个人账户

中文名 社保个人账户
用途 记录保险的缴纳情况
定义 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
发布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目录导航

基本简介

社保个人账户: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

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查询说明

个人账户查询

社保个人账户社保个人账户(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

养老保险查询

在各城区社保所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养老保险问题

1、身份证号码重复:

1)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

1)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

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3)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4)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

5)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

6)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7)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

查询范围转入

每年4月底之前的转入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每年5月以后的转入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

数据的安全性

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注意事项

员工查询信息

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查询信息

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热点问题

1、个人户口落在集体户口里,工作两年期间缴纳了社保,现在已经辞职,准备回家乡工作。所缴的保险和户口应该怎么转到家乡,是否需要办理失业证?

在住院医疗报销方面,个人转移保险,需要先转移户口。 如果是用人单位转移的,则不需要先转移户口,直接由单位出面办理转移即可。二者的共同点都是需要新地区的接受函。离职后最好在家乡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封存你的社保,再办理转移。

2、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住院医疗报销方面,医保政策因地域不同有着各种不同的规定,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近年来,各地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都有所提高,但绝大多数仍达不到70%以上的比例,而门诊报销方面,一般都仅在20%的报销比例,部分地区门诊为个人承担的支付费用的。

3、社会保险缴纳未满15年,如果缴纳人身故,缴纳人社保账户是否可以转移?

在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缴纳满15年才可以领取,如果在满15年之前,缴纳人身故,则缴纳人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保留,可以转给受益人领取,但国家统筹部分无法返还。

4、退休后发现在职时因工作得了疾病,退休后发现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在职职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职工退休后,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

国家政策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关于职工个人账户改革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如何改进?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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